父親離婚後消失30年,病逝後兒子突現要求分產,法院判決引熱議
在這個比八點檔還要戲劇化的真實故事中,一位父親在離婚後彷彿人間蒸發,長達30多年未曾支付扶養費,也未曾探望過自己的兒子。這段父子關係,形同陌路,直到父親突然病逝,多年未見的兒子突然出現,要求分割遺產,引發了一場激烈的遺產爭奪戰。
1983年,郭男與何女結婚,隔年兒子小郭出生。然而,這段婚姻僅維持了6年便告終。離婚後,小郭由母親撫養,郭男則需支付扶養費。但令人震驚的是,郭男在接下來的30多年裡,既未支付過一毛錢扶養費,也從未探望過兒子。對小郭來說,「父親」這個詞,只是一個空洞的名詞。
2005年,郭男與譚女再婚,兩人共同在上海購買了一處房產。2019年,郭男因病去世,在他病重期間,譚女悉心照料。而小郭,卻是透過法院通知,才得知父親過世的消息。父親去世後,小郭與譚女就遺產分割問題產生了激烈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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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郭憤怒表示:「他30年沒管過我,我上學、看病的錢都是媽媽借的。現在他去世了,他妻子卻想獨吞遺產,這太不公平!」而譚女則反駁:「他生病這5年,都是我在貼身照顧,兒子連個電話都沒打過。現在來爭遺產,良心何在?」
從法律角度來看,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,不能因為父母之前未履行扶養義務就免除。子女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,不僅違反法律,也違反傳統美德和社會倫理。法律規定,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,不盡扶養義務時,分配遺產應當不分或少分。
在這起案件中,譚女實際承擔了郭男的主要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,且在處理後事中發揮關鍵作用,應當多分。反觀小郭疏於履行贍養義務,既未提供經濟支持,也缺乏必要的情感關懷,應當不分或少分。但考慮到郭男在小郭未成年時未履行撫養義務,導致親情缺失,法院最終判決小郭可繼承20%的房產,譚女繼承80%。
這個判決提醒我們,親情不是數學題,沒有絕對公平。法律不提倡「以怨報怨」,即便父母未盡撫養義務,子女仍需履行贍養責任。財產分割時,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責任履行狀況及存在的過錯。家庭關係需要大家用心經營,父母在子女成長中應給予關愛,子女成年後也應主動修復與父母的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