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歲女兒問「能不能帶朋友回家住」她欣然答應!沒想到幾天後一開門...父母當場崩潰大哭
50多克的黃金竟不翼而飛!這是怎麼回事呢?中國一名來自新鄉原陽的王女士,前段時間表示,她和丈夫一直在外地工作,女兒今年15歲了,六月份的時候,女兒把她的閨蜜帶到家裡暫住,後來閨蜜又叫來了一個男孩,她好心讓女兒招待朋友們,卻萬萬沒想到,對方恩將仇報,讓一家人欲哭無淚...
「拿了一個手鐲、兩個項鏈,總共有50多克,(現在)價值4萬多人民幣(約新台幣16萬元)!」王女士相當崩潰,因為女兒閨蜜的這個朋友,竟把這些金首飾全拿走!王女士在發現後、第一時間選擇了報警,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道:15歲男子畢某、在王某家暫住時,盜取黃金首飾三件,其中一件丟失,其餘兩件共計賣出一萬八千元左右,現違法所得已花銷完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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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女士感覺既委屈又生氣,這些黃金自己都捨不得戴、更捨不得賣,希望能把這些黃金追回來。王女士找到了這個男孩、質問他東西去哪了?男孩回應,是王女士女兒的朋友、把自己帶過去,王女士的女兒讓自己住那個屋子,自己翻到黃金就拿走了,王女士聽到之後崩潰痛哭:「這事不是小事!你第一回嘗到好處,下回你還想接著弄......我在外面不捨得花錢,你的不懂事讓我損失了好幾萬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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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女士的金飾丟失、共涉及到三個孩子。畢某將金飾從房間拿出來之後,和另外兩個男孩一起到金店拋售,三個人也將賣出的錢、全數分攤,其中一個孩子,畢某已經聯繫不上。聯繫另外一個孩子的家長了解情況,對方無奈道:「讓警方抓了吧,我也找不到他。」
因為當時賣黃金的時候,畢某還屬於未成年人,那這些金子到底是如何賣出的?詢問當時售賣黃金的店鋪,店鋪大門緊鎖,裡面也並沒有看到工作人員。趙世峰律師認為,15歲的孩子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,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,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,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,所以失主可以向這三個孩子的監護人、主張相應的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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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原陽縣公安局民警表示,針對此事正在進行調查。畢某父親也向王女士表態:「如果黃金追不回來的話,會進行賠償。」大家對這件事怎麼看呢,歡迎在評論區留言!
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