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男驚傳「飯店跳下身亡」!爸媽崩潰「向舅舅、叔叔索賠800萬」

  • author Kitty
  • 2026-04-01

剛滿18周歲的男子趙某,與叔叔趙某丙、舅舅趙某丁共同聚餐飲酒後,被叔叔、舅舅送至酒店入住。二人離開后不久,趙某從酒店5樓窗戶翻身跳下墜亡。事發后,趙某父母將趙某丙、趙某丁訴至法院索賠173萬餘元(約新台幣803萬),同時起訴涉事酒店,經法院調解酒店以3萬元(約新台幣13萬)和解。

18歲男驚傳「飯店跳下身亡」!爸媽崩潰「向舅舅、叔叔索賠800萬」

圖片來源:《Yahoo奇摩新聞》


據中國裁判文書網,3月25日,廣東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。

18歲男驚傳「飯店跳下身亡」!爸媽崩潰「向舅舅、叔叔索賠800萬」

圖片來源:《地球黃金線》,示意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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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認為,趙某丙、趙某丁作為共同飲酒的長輩,明知趙某飲酒後呈現醉酒表徵,未採取持續監護、聯繫家屬或安排專人陪護等必要措施,未盡到共同飲酒者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,存在過錯,而趙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承擔主要責任,最終判決趙某丙、趙某丁各自賠償趙某父母5萬元(約新台幣23萬)。


18歲男驚傳「飯店跳下身亡」!爸媽崩潰「向舅舅、叔叔索賠800萬」



男子飲酒後從5樓跳下墜亡

經調解酒店以3萬元和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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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原告系死者趙某父母,被告趙某丙系趙某叔叔,被告趙某丁系趙某舅舅。


趙某於2006年3月30日出生。2024年8月23日晚上9時左右,趙某與二被告在深圳市寶安區某酒店對面餐館用餐並飲酒。8月24日0時18分,二被告將趙某送至某酒店入住,8月24日0時49分,二被告離開酒店,1時47分,趙某從某酒店5樓走廊盡頭的窗戶翻身跳下,墜落至相鄰的停車場,后被發現死亡。


二原告曾在本案中共同起訴某酒店,訴訟期間經法院主持調解,二原告與某酒店確認以30000元和解。法院於2025年9月15日出具相應《民事調解書》,該《民事調解書》現已生效。


審理期間,依某酒店及二被告申請,法院依法向某派出所調取趙某案件的現場勘驗筆錄、詢問筆錄及監控視頻。


其中,趙某丙在接受詢問時稱,因為趙某喝多了,他就在酒店門口陪同,直到將趙某扶進房間。


趙某丁在接受詢問時則稱,用餐期間喝了3瓶白酒,趙某喝了大半瓶白酒,當時有一點醉。


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員龍某稱,趙某辦理入住時身上有一點酒味,其他正常,第一次將趙某送至房間后通過監控發現其在5樓樓道晃來晃去,還去敲其他房間的門,就上去又把他帶回房間。


叔叔和舅舅存在過錯

一審判兩人各自賠償5萬元(約新台幣23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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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認為,本案中,被告趙某丙、趙某丁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在與剛滿18周歲的趙某共同飲酒過程中,負有避免其因過量飲酒陷入危險狀態的安全保障義務。


根據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及監控視頻,二被告在用餐期間與趙某共飲白酒,趙某丁自述趙某飲用大半瓶白酒並出現「一點醉」的狀態,趙某丙亦承認因趙某「喝多了」而攙扶其入住酒店,某酒店工作人員證實,趙某辦理入住時存在酒味,且在房間外出現敲擊他人房門、樓道徘徊等異常行為,足以表明其飲酒後已處於行為失控風險中。


二被告作為共同飲酒者及具有親屬關係的長輩,在明知趙某已呈現醉酒表徵的情況下,未採取持續監護、聯繫家屬或安排專人陪護等必要措施,未盡到共同飲酒者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,存在過錯,應對趙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。同時,趙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對自身行為後果具有認知和控制能力,其自主翻越窗戶的行為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主動性,對自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。


結合原告的主張及二被告承擔責任比例,法院酌定二被告各自賠償二原告5萬元(約新台幣23萬)。二原告訴請超出部分,法院不予支持。


綜上,法院判決:趙某丙向趙某父母賠償損失5萬元(約新台幣23萬);趙某丁向趙某父母賠償損失5萬元。

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、深圳大件事、南方都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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