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女星遭經紀人「車內侵犯」!錄音檔成鐵證
根據《東森新聞》報導,演藝圈又傳出經紀人對女藝人伸出魔爪的惡劣案件!化名小黎的男性經紀人,濫用掌握旗下女藝人A女工作機會的權力關係,在車上佯稱要幫忙「按摩肩頸」,趁對方不備時突然抓住她的肩膀,硬是將人強拉過來並親吻。A女當場嚇壞,用力推開後趕緊解開安全帶逃下車,回到住處後神色驚恐、雙眼呆滯地向室友哭訴,隨即報警處理。

圖片來源:東森新聞
Advertisements
事發於2024年5月26日晚間將近8點,小黎開車送A女回到台北市北投區的住處樓下。當A女坐在副駕駛座時,小黎趁機靠近,用按摩斜方肩當藉口,趁A女來不及反應就突然雙手抓住她的肩膀,將她強行拉向駕駛座方向並親吻其嘴唇。更誇張的是,A女驚嚇推開他之後,小黎竟還試圖再親第二次,嚇得A女急忙逃離現場求助。

圖片來源:東森新聞
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,小黎矢口否認所有指控,宣稱當天只是基於善意關心才幫忙按摩,還反咬A女是因為後續工作糾紛才挾怨報復。然而法官調閱案發後雙方的通話錄音內容,發現當A女在電話中憤怒質問小黎為何強吻她、甚至還想伸舌頭時,小黎僅否認伸舌頭跟想親第二次,對於親吻這件事完全沒有否認,甚至還語帶挑逗地回應「其實你覺得只有我有反應嗎?」這段對話直接成為定罪的關鍵證據。
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
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,小黎對A女擁有培訓、考核及提供演藝工作機會的權力,兩人之間存在類似求職的上下監督關係。小黎為了滿足個人私慾,利用這層權力關係將被害人誘騙至車內進行性騷擾,嚴重缺乏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尊重。法官更痛批,小黎犯案後不但找各種藉口狡辯、態度極差,至今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或給予賠償。最終依據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5條第1項後段的利用權勢性騷擾罪名,重判小黎有期徒刑1年1個月。本案仍可提起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