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自習後離校!高二男驚傳「墜樓身亡」爸媽痛哭怒提告

  • author Kitty
  • 2026-09-30

高二男生宋某(化姓)在晚自習後離校外出,后墜樓身亡。事後,其父母訴至法院,要求學校賠償損失的一半即56.4萬餘元,某保險公司在校(園)方責任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。9月27日,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,湖北棗陽市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,認定學校存在一定過失,對宋某的死亡承擔30%的民事責任,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負擔,並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宋某父母33.8萬餘元。

晚自習後離校!高二男驚傳「墜樓身亡」爸媽痛哭怒提告

圖片來源:《中時新聞網》,示意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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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審理查明:宋某2009年6月出生,生前在某中學就讀於高二年級,系住校生。2026年4月6日晚自習結束后,宋某在夜間就寢時段離校外出,於次日在某小區墜樓身亡。據警方詢問筆錄,宋某母親王某對宋某高墜死亡的死因無異議。某中學教師孫某陳述,4月6日22時40分左右,他們在寢室清點學生住宿情況時,宋某班主任說宋某沒有回宿舍,在校內未發現宋某蹤跡,因學校有應急制度,他們就向學校負責安全的領導彙報了情況,隨後由班主任通知家長並報告教育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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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《馬祖日報》,示意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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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中學東大門監控視頻顯示,4月6日22時26分左右,宋某出現在學校東大門外側,22時26分32秒左右消失在學校附近巷子里。監控視頻顯示,該時間段,學校大門外側無值班人員出現,學校進出大門的閘機處未見值班人員,學生進出未見有人查驗、門禁閘機亦未啟用,大門內側欄杆后坐有一人,未對學生進行查驗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載明,宋某死因為高處墜落傷。此外,某中學在某公司襄陽分公司投保有校(園)方責任保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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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《中國報》


法院認為,某中學雖然在發現宋某未在寢室后立即報告領導並聯繫宋某家長,但從查明的事實及在案證據來看,某中學對於學生出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,致使本不應外出的住校生宋某外出。另從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所作的詢問筆錄可知,事發前,宋某便存在情緒不穩定。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機構,不僅向學生授業(傳授知識),更重要的是對學生的安全教育、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樹立等思想教育(傳道、解惑)上存在不足。綜上,某中學存在一定過失,該過失是導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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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《鳳凰網》


宋某屬跳樓墜亡,事發時已年滿16周歲,應對自己的行為產生的後果具有足夠的認知,其明知從19樓跳下的嚴重後果仍跳下,是損害發生的主要的直接的原因。事發時,宋某屬於未成年人,父母也應關注孩子的生理、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,及時了解孩子的生活、學習、心理等情況並進行安全、自我保護等教育和心理疏導。因此,宋某本人及父母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。


某中學在某公司襄陽分公司投保有校(園)方責任保險,事發在保險期間內,某中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某公司襄陽分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負擔。綜上,法院確定某中學對宋某的死亡承擔30%的民事責任,宋某父母及宋某自行承擔70%的民事責任。此外,法院認定,案涉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合計102.9萬餘元,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3萬元。據此,6月25日,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某公司襄陽分公司在校(園)方責任保險限額範圍內,賠償宋某父母各項損失合計33.8萬餘元,駁回宋某父母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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